福建省“十四五”能源发展专项规划:新增开发海上风电1030万千瓦
6月1日,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《福建省“十四五”能源发展专项规划》的通知。《规划》指出,加大风电建设规模。“十四五”期间有序择优推进《福建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》内省管海域海上风电项目建设,新增开发规模1030万千瓦。稳妥推进国管海域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,加强建设条件评估和深远海大容量风电机组、远距离柔性直流送电、海上风电融合发展技术论证,示范化开发480万千瓦。
根据规划主要任务,共梳理形成六类重大工程项目(含工程包) 128 个。其中海上风电,按照竞争配置规则、持续有序推进规模化集中连片海上风电开发,重点推进福州、宁德、莆田、漳州、平潭等资源较好地区的海上风电项目,稳妥推进深远海风电项目,“十四五”期间增加并网装机 410万千瓦,新增开发省管海域海上风电规模约1030万千瓦,力争推动深远海风电开工480万千瓦。